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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报告(10)|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法学创新网 法学创新网 2023-12-27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聚焦《民法典》精细化解读
民法本土化解释方兴未艾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刑事法杂志、China Legal Science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民法学论文。本年度民法学论文总计281篇,2021年度为281篇,2020年度为329篇。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4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10篇),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6篇),清华大学程啸教授(5篇),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5篇),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4篇),中国人民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杨立新教授(4篇),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广新研究员(4篇),山东大学张平华教授(4篇),武汉大学袁野博士后(4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

  杨立新教授除了以中国人民大学为单位发表上表3篇论文外,还以广东财经大学为单位在《清华法学》发表了《民事权利客体:民法典规定的时隐时现与理论完善》。

  山东大学张平华教授在《法学》发表了《意定连带责任的构造与类型》,在《法律科学》发表了《因帮助他人而受害的私法救济——以江歌案民事一审判决为例的考察》,在《清华法学》发表了《无权处分的侵权救济》,在《法学论坛》发表了《侵害抵押权的民事救济:基于物权编内外的体系考察》。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2年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民法学论文281篇,在十四个法学二级学科中位列第二名,总量占CLSCI期刊全年发文总数的15.1%,与2021年的情况基本持平。

  民法学2022年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文27篇,占该学科全年在CLSCI期刊发文总数的9.61%,占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的14.84%。相较于2021年,本年度民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量和占比均有明显下降。但2022年在民法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发文有所提升,王利明、赵玉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分别发表《论<民法典>实施中的思维转化——从单行法思维到法典化思维》、《家庭财产功能主义的法律范式》。

  本年度发文量在7篇以上的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32篇)、中国政法大学(27篇)、清华大学(19篇)、武汉大学(17篇)、中国社会科学院(15篇)、北京大学(13篇)、吉林大学(11篇)、西南政法大学(9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篇)、中央财经大学(7篇)、南京大学(7篇)、上海财经大学(7篇)、华东政法大学(7篇)。相较于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继续保持前三名的地位,但差距有所缩小(2020年差距分别为10篇、5篇,2021年差距分别为16篇、9篇,2022年差距分别为5篇、8篇)。在前述13个高产单位中,有7所是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在CLSCI期刊上发文121篇,占高产单位发文总量的67.6%,占民法学科发文总量的43.06%,民法研究的地区集聚效应可见一斑。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4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10篇),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6篇),清华大学程啸教授(5篇),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5篇),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4篇),中国人民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杨立新教授(4篇),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广新研究员(4篇),山东大学张平华教授(4篇),武汉大学袁野博士后(4篇)。王利明教授再次问鼎高产学者之首,而武汉大学袁野博士后是近年来首位跻身高产学者的“90”后年轻学者,更是在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上崭露头角。

  青年民法学者们在2022年的收获颇丰,以讲师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33篇,以博士后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18篇,以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14篇,博士生独立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19篇,为我国民法学的研究体系构建和推进作出了可观的贡献,充分展现出民法学界朝气蓬勃的风采。

  在研究热点方面,本年度民法学论文继续以解释论视角对《民法典》各编的规定进行精细化解读,为《民法典》的有效实施贡献学界力量。纵观CLSCI期刊上民法论文的发表情况,民法学研究呈现出“理论探讨和实务指导兼顾”、“宏观审视与精细解构并重”、“现实回应与未来探索齐进”等特征。以下详述:

  1.《总则编》

  潘德克顿立法技术和体系的采用注定统领各分编的《总则编》中存在大量的一般条款需要通过法解释学的诠释方得“真意”。2022年的民法学人对于总则的探索,对于一般规定的研究以民事基本原则的解读和习惯的界定为主,对民事主体规则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在民事权利规则中关注的是新兴民事权利(权益)的法理构建,而民事法律行为规则中研究重点则为欺诈、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事由的理解适用、民事行为无效事由以及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在民法学人的不懈努力下,原本简练、抽象的民法总则制度开始立体化、具象化,并为这些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2.《物权编》

  物权法领域的研究热点继续落在了担保物权上,一方面因为担保制度是市场主体获得融资的重要制度工具,是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的动产担保体系从形式主义到功能主义的转型中仍有许多重要的配套制度亟待完善,也有很多新设的规则等待解读。民法学者不仅研究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法定担保物权的登记、效力顺位、权利实现等传统问题,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涉及的非典型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等市场中担保实践的最新动向也提供了学理解释。此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仍然是理论研究的热点,学者们积极探索农民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农民户的住房保障、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转等问题,为农村土地改革的“留白”部分开始续写,为相应规则的立法或政策制定提供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

  3.《合同编》

  经过民法学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合同法研究成果已经足以构建完整的合同法理论体系,近年来合同法的研究正趋向于“精细化”,更多关注在法律适用中仍未完全的辨明的“小问题”,如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撤回权的行使、情势变更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均得到了民法学者的学理解读。另外,在数字经济时代愈发常见的智能合约、网络格式合同条款等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不仅对其性质进行了分析,也提出了体系性的规范方案。

  4.《人格权编》

  作为立法重大创新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带来的影响可谓深远,于学术研究而言,最直观的表现是学界越来越重视对于人格权的研究。在人格权中,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属于最新立法并且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时代是最容易被侵犯的法益,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利用,以及与隐私权、数据权等相关权利的关系继续成为本年度人格权研究的最大热点。同时,人格权禁令和人格标识等问题也仍然为学界的关注对象。

  5.《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夫妻财产归属、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家庭中的损害赔偿等财产关系问题上。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鲜有涉及,只有一篇文章研究假结婚、假离婚中的意思自治范围。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日趋完善的婚姻家庭制度中人身关系规则已经足以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规范,但复杂的财产关系仍需进一步探索。继承编的研究依然是“小众”领域,本年度CLSCI来源期刊论文中仅有一篇论文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这种特殊遗产客体的继承规则问题进行探讨。

  6.《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的研究热点落在了合同(债权)权利被第三人侵害的侵权责任问题。传统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合同、无因管理等具有相对性的债权则由债法提供救济,但新近的观点则突破了侵权客体绝对性理论,提出在第三人侵害合同中适用侵权责任进行救济具有正当性法理基础,也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多名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产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此外,对于共同侵权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等传统问题的研究也产出了不少高质量成果。

  7. 新兴领域的民法调整

  数字经济时代,电商交易、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决策、基因编辑等领域的进步引起了人们日常生活、交往、交易等社会经济基本秩序的重大变更,民法学者以民法学的视角进行探索,为新兴领域的治理提供了民法调整方案。如对数据进行精细的概念解读、法律性质定性、体系建构,为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提供了一整套民法方案,既能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又能为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8. 小结与展望

  历史的车轮永远不会停止前进,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社会经济生活恢复常态化的第一年,在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也必定是关键一年。回望过去几年对于民法学领域的法学核心期刊发文情况的观察,民法学界立足中国、比对全球,回应现实、前瞻未来,围绕着《民法典》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从未有“坐而论道”的空谈。结合近年来的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理论研究进展、司法实践争议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和趋势可能集中在以下方面:

  民法典的配套立法和司法解释研究。《民法典》已经为我国建立了系统、完整的私法体系,但其有效实施和对人民权利的全面保护需要相关配套立法提供支撑,对其正确的适用也需要司法解释对相关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一方面,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民法典配套立法需要民法学界进行立法衔接的解读和配套制度的构建,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已经日趋完整,但其作为规则本身也需要学理的解读和支撑,与《民法典》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也需要民法学者的发现和提供解决方案。

  习惯法源问题研究。将习惯纳入法源是《民法典》的重大安排,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中的非正式制度得以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是立法者对自发形成的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尊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习惯进行认定并赋予其法律的效力却并非易事,往往使裁判者望而却步。习惯的内涵外延界定、认定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解决,都等待着民法学界提供更多高质量成果。

  农村土地问题研究。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需要发挥农村土地作为稀缺资源的经济价值,但也必须为农民的正常的劳作、居住生活提供保障。我国“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对于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权利的流转和利用仍待民法学界提出切实有效的“平衡”之道。

  数据权益问题研究。被中央文件纳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数据在近几年一直是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并形成了众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要成果。但数据作为“权利束”的特殊权利形态,以及与个人信息等权利难以厘清的复杂客体范围等特殊性,呼唤着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更精细、更深入的研究。对于数据权益的权利界定、权利流转、权利保护等一系列财产权制度的构建和论证,将会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民法学研究热点。

  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每一位公民的息息相关,是全社会重点关注,却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何通过《个人信息法》《民法典》的私法保护,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联动,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需要理论的回应。

  非典型担保问题研究。担保是市场主体获得融资的制度工具,但过度担保、隐形担保、违规担保等无序行为却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实现了我国的担保体系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的转变,市场主体通过合同约定构建的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安排得以通过担保规则进行适用,既肯定了市场主体的交易创新,也为非典型担保中的无序行为提供了规范。在实现担保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非典型担保的研究,为司法解释未能完全解决的非典型担保穿透式识别、意定性与法定性的冲突、效力顺序、权利实现程序等问题提供学理诠释和配套方案。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她的制度设计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彰显中国特色、展现中国自信。相信在未来,民法学界勠力同心的辛勤浇灌必定能够让《民法典》构建的私法体系这颗大树更加枝繁叶茂,各个民法制度中的“希尔伯特问题”也能通过本土解释论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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